[實務投書]人民要的是怎樣的法官? Part 1

[實務投書]人民要的是怎樣的法官? Part 1
(感謝實務人士賜稿,文長分兩段刊登,作者語重心長的提出個人觀察的結論,小編非常贊同,也希望這類文章能夠促進實務與民眾的溝通)
人民要的其實只是一個有同理心的司法官
認真的司法官要的其實也只是一個合理的工作量
司改會議沸沸揚揚,改革音浪的分貝不斷拉大、創意不斷泉湧,司法圈內紛紛站出來力挺的、反而帶頭讚聲數落的聲音,此起彼落。
同為司法圈內的人,除了工作以外,因為自己生活週遭的人都是與司法沒有關係的一般人,在這樣的生活情形下,面對這樣敏感的議題,本能的想去捍衛我看到的司法美好的那一面,但除了自己以外,身旁所有曾與司法交手過的人都齊聲認為,我不過是為了捍衛而捍衛而已,因為事實上他們的經驗就是那麼的不堪。
我忍不住好奇,為什麼認知上會有這麼大的鴻溝?
我相信我看到的認真和美好確實存在,但身旁親友這些活生生的不堪經驗,不可能同持捏造,答案其實只有一個,部分的司法官(或許其實還為數不少),不管什麼原因,原本應有的同理心和心中的正義早就消磨怠盡,雖然仍有部分司法官心中熱血尚未冷卻,但,遺憾的是,真的已稱不上是多數。
人民的反撲其來有自,以檢察官的工作為例,試想一個受了委屈的告訴人,想來找司法替他找回公道,從去警察機關申告開始,警察可能就告知:「你知道誣告是有刑責的哦,你確定要告吼!」,到了檢察署,檢察官一看可能認為不起訴機會很大、又是這麼小的案子,只想速速結案,不是不停送調解,就是問告訴人:「你有證據嗎?」,接著可能因為失去耐心,冷笑一聲說,你都搞不清楚了還要告別人? 也許下了庭,這件立刻就可以結了,原因當然是只有告訴人單一指述。
依照現在圈內人的想法,司法應該要有價而非無價,沒有錯,小案子確實不需要、也不應該花上很多的成本去偵辦,但依我看到的認真的檢察官的作法,多替告訴人發個函調看看監視器有沒有拍到、找個也許有看到的證人來開個庭問一下,甚至在庭上與告訴人討論一下,要起訴的要件還欠缺了什麼需要告訴人協助提供線索追查,其實,這也花不了多少時間,然而,這樣的調查對告訴人而言,他會認為,即使最後仍獲得一張不起訴處分,但檢察官已經盡力偵查了,而非用一個平常人很難讀懂的判例和幺口的書類通知告訴人:「只有你的單一指述,我愛莫能助」,收到這樣書類的告訴人,若再想起這一路上申告被告知可能有誣告、檢察官開庭時的態度…。告訴人又怎可能折服? 最直接的想法,就是這司法真的是爛透了,從此不再抱有任何期待。這是當然的結果。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[公法教室]功能最適理論

最高法院要開庭嗎?

法律人必先自律,方能律人